根據搜索結果,人防水電套管的出墻規范如下:
1. 需要出墻的套管:
所有穿過外墻、臨空墻、防護密閉隔墻、密閉隔墻的電纜(包括動力、照明、通信、網絡等)管線和預留備用管應進行防護密閉或密閉處理。
各人員出入口和連通口的防護密閉門門框墻、密閉門門框墻上均應預埋4~6根備用管,管徑為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熱鍍鋅鋼管,并應符合防護密閉要求。
電纜、電線穿墻短管宜為30~50mm;給水排水穿墻短管應大于40mm;通風穿墻短管應大于100mm。
2. 不需要出墻的套管:
電纜橋架不得直接穿過臨空墻、防護密閉隔墻、密閉隔墻。當須通過時應改為穿管敷設,并應符合防護密閉要求。
各類母線槽不得直接穿過臨空墻、防護密閉隔墻、密閉隔墻,當須通過時,需采用防護密閉母線,并應符合防護密閉要求。
電纜、護套線、弱電線路和備用預埋管穿過臨空墻、防護密閉隔墻、密閉隔墻,除平時有要求外,可不作密閉處理,臨戰時應采取防護密閉或密閉封堵,在30d轉換時限內完成。
人防水電套管
人防區內的水電套管在穿越特定的防護結構時需要出墻,并符合一定的長度要求,以確保防護密閉的功能。而電纜橋架和母線槽在須穿過防護結構時,應改為穿管敷設,并滿足防護密閉要求,不需要額外出墻。其他情況下,根據具體的設計和施工要求,可能不需要出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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