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填埋標準主要依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34-2004[1]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2023修訂版)》等相關規范進行。以下是一些關鍵要求:
1. 施工文件要求:
在人防工程施工前,應具備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經過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區域內原有地下管線和地下構筑物的圖紙資料、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以及*要的試驗資料。
2. 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以確保工程質量和功能。
3. 臨時支護規定:
在坑道、地道掘進施工中,可能需要使用噴射混凝土支護等臨時支護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穩定。
4. 通風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通風,確保新鮮空氣量和風流速度,以降低工作面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確保施工人員的健康。
5. 防護密閉要求:
對于穿過人防護結構的給水引入管、排水出戶管、通氣管、供油管、消防給水管等,應預埋防護密閉套管,并確保其制作和安裝符合規范要求。
6. 位置和規模要求: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規模、戰時及平時的用途應根據城市的人防工程規劃以及地面建筑規劃進行統籌安排。
7. 安全距離要求:
防空地下室應與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廠房、庫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確保工程安全。
地下人防工程人防門
這些標準和規范旨在確保人防工程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功能性,以提供有效的防護性能。進行人防工程填埋時,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操作,并確保所有要求都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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